唐代门荫制度以本品为标准,散官、职事官五品以上,官視二品以上,爵位都可以有荫。通过对《新唐书)和《唐典》的考释,可知在间接用荫的途径中,品阶、身份与用荫为卫官之间,在高层次上是一对多的关系,在低层次上是多对多的关系。用荫入学馆,《选举志》中记还的是龙朔二年以前的一种综合情况。直接用荫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果。用荫出官并非要先散品,再获得需职。门荫制度在唐后期并没有衰落,它终对官僚队伍的构产生着重大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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